一、项目名称:民安街道农村道路改造提升项目
二、项目编号:YC24475033(CGR)
三、项目内容:预算金额:¥928219.02元(人民币玖拾贰万捌仟贰佰壹拾玖元零贰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且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新版证照),具备从事本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1名:
(1)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2)持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需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供应商单位在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复印件);
4、前期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招标活动(单独提供书面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