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5月1日起,拖欠工程款、骗取资质,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1月19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四川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列入“黑名单”的行为
第十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认定、谁列入”的原则,将经认定存在以下特定严重不良信用行为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四川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
(二)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三)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列入“黑名单”的后果
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