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厅:拖欠工程款等5种行为,直接“拉黑”!重点监管!
11月25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四川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
1、存在以下5类行为,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一)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或个人职业资格的;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受到行政处罚的,或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负有责任的;
(三)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2.“黑名单”管理期限为自被列入名单之日起1年,期间:
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
不得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