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日照市城市管理局,济南、青岛、烟台市自贸试验区、上合示范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德州天衢新区、临沂沂河新区:
为深入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一系列部署,进一步规范实施省级行政许可,加强监督管理,结合全省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许可事项实施
(一)规范审批流程。聚焦资质审批“流程规范、审查严谨、文书准确、过程廉洁”工作目标,优化审批流程设置,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审核、审批、公示、公告、制证等环节,明确权责归属,确保有序实施。
(二)完善制度体系。聚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直接实施和委托下放的许可事项,各级要建立健全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开展业务。要强化廉政制度建设,全面梳理排查审批廉政风险点,逐一细化明确防控措施,各环节、各岗位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闭环,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三)明确审查标准。认真梳理明确资质审查要点,统一审查标准和深度。对企业在资质办理过程中热点难点问题,要以适当方式及时进行政策解读解答,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公正的审批服务。
(四)加强专家监管。对专家参与审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专家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开展警示教育,规范审查行为,实施常态化考核,加快优进劣汰。
(五)强化数字赋能。全面推进智慧审批,加快审批系统智慧化建设。利用数据共享实现信息免提交、自动填,提升资质申报便利度。加强部门沟通协调,通过嵌入数据自动核验模块等方式,智能判定申报材料真实性和指标符合性,降低人工审查参与度,减少错审漏审。
(六)提升审批时效。全面提高行政许可审批时效,确保办理事项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各类许可事项每月至少发布1次公示公告,增强企业群众办事满意度。
二、明确资质申请业绩要求和认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