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
闽建许函〔2024〕119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福州市建设局、园林中心,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行政审批局:
为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准入清出管理,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6月10日
福建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准入清出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住建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是指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就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