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发文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防治信息发布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内涝
防治信息发布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气象局,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水务局、发展改革委、气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要求,及时准确发布气象预警预报等信息,规范城市排水防涝相关标准表述,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表述。各级气象部门在发布涉及城市排水防涝的预报预警和统计分析信息时,要明确表述最大小时降雨量(毫米/小时)、最大24小时降雨量(毫米/24小时)、过程降雨量(毫米)等。在发布面向公众的暴雨预警信号时,要公布蓝、黄、橙、红预警信号等级所对应的降雨量及公众需采取的防范措施。
二、规范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和内涝防治标准表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排水)等主管部门,按照《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确定和发布本地区雨水管渠设计标准、内涝防治标准时,不宜简单表述为“×年一遇”,要将“×年一遇”转换为单位时间内的降雨量毫米数。其中,雨水管渠设计标准转换为“×毫米/小时”;内涝防治标准转换为“×毫米/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