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四部门发文,不得要求外地企业设立分(子)公司!不得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

四部门发文,不得要求外地企业设立分(子)公司!不得排斥、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政府采购!

2023年07月06日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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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全文详见文章末尾),明确:

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清理。其中:

  • 2023年6月中下旬—8月。对本部门、本地区制定的政策措施逐项开展排查

  • 2023年9月—10月。按程序启动废除或修订

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妨碍市场准入和退出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

1.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如:没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企业必须在某地登记注册,对企业跨区域经营或者迁出设置障碍;违法设定与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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