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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否决全部投标,看招标代理机构怎么说?

2019年02月22日10:00 

招标代理机构

基本案情

某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中,明确了对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在招标文件中,也有明确的合格投标人的条件描述,并且注明,此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到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投标和开标时间,有三家投标人分别递交了密封的投标文件。开标现场,三份投标文件均被当众拆封,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投标文件中的唱标一览表内容的公开唱标。各投标人对于开标记录内容进行签字确认后,此项目进入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一名,其他四名均为从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评委。评标开始,评标委员会首先对于三份投标文件进行了形式审查。经审查,各投标人均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必要的商务、技术、报价的投标资料,形式内容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为人民币报价,不涉及不同币种报价的汇率折算工作。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未出现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所以并未要求各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及补正。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未发现有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情况。

在完成形式审查工作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要求和标准,对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文件进行资格审查,也就是资格后审工作。经审查,发现投标人甲不能满足资格条件A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其他两家投标人乙、丙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资格审查通过。

在下一步详细评审中,评标委员会审查了剩余的两家投标人乙、丙的报价和投标文件,认为这两家的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以此进一步否决了乙、丙两家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后,同意以上处理方式,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评标结果公示,说明此项目做否决投标处理,无中标候选人。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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