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是指公私主体为了提供特定的服务或设施而建立的、基于伙伴合作关系的项目采购方式。广义的PPP模式包括多种细分的模式,例如BOT(Build-Operate-Transfer)、BT(Build-Transfer)、BOOT(Build-Own-Operate-Transfer)等。1984年,我国的第一个PPP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就采用BOT模式实施的。由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巨大,因此在很多发展中国家,PPP成为政府优先考虑的项目建设模式。而即使在发达国家,由于PPP模式能够提高项目实施的效率和绩效水平、改善公共服务的质量、节约成本、加快进度、与私营主体分担风险,其在公共服务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
2013年,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要积极引进私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建设领域,PPP模式的发展出现了新的机遇。虽然PPP模式在我国的发展已经有超过30多年的历史,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PPP现状仍然还不够完善。近年来,PPP的相关问题一直是国内外理论界研究的热点,由于特殊的经济、环境、法律、文化和政治背景,我国PPP模式的发展也有很多独特之处,这就意味着发达国家的经验、方法、模式等,不一定适用我国的PPP发展。此外,考虑到近年来我国强调公共领域向私营主体开放,PPP模式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大量的PPP项目也在计划、立项或建设之中,很有必要对我国PPP模式的应用障碍问题进行系统的研究。
2、国内外PPP模式应用障碍的文献综述
2.1国外PPP模式应用障碍的文献综述
国外针对PPP模式应用障碍的研究起步较早,但是,由于不同国家的国情差异比较大,PPP模式的应用障碍也有所不同。例如,Ashwin(2010)分析了PPP模式在印度的应用状况,将印度PPP模式的应用障碍分为三类,即制度障碍、组织障碍和项目障碍,并认为公私双方的不信任、政府推广意向的缺乏、制度环境的缺失、公共主体项目筹备能力的不足、以及PPP项目设计和策划的不当,是PPP模式在印度应用的五大障碍。Patricia等(2008)则认为在PPP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共主体和私营主体面临的障碍略有区别,并以英国PFI项目为例,阐述了公共主体面临的主要障碍是:过高的交易成本、复杂的合同、以及过长的谈判时间,而在私营主体方面,除了过高的交易成本和过长的谈判时间以外,专业人才的匮乏也是其应用PPP模式的主要障碍。Tamin等(2010)针对印度尼西亚的16条采用PPP模式的收费公路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土地征用是最突出的应用障碍,并认为在印尼,土地征用不仅与PPP模式的应用相关,更是牵涉印度尼西亚国计民生的复杂政治问题。
2.2国内PPP模式应用障碍的文献综述
我国早期关于PPP模式应用障碍的研究主要针对BOT项目,法律障碍是当时阻碍BOT模式在我国发展的主要问题。例如,张晓君(2000)就指出,我国当时的法律规范与BOT运行机制存在明显的冲突,主要体现在特许协议的签订、政府保证效力的确定等方面。王明佳(2010)以机场项目的建设为例,指出法律规范的不统一、政府保证效力难以确定等法律问题,是当时阻碍BOT模式在机场项目运用的主要障碍。为了比较应用障碍的地区差异,Chan等(2010)等在北M和香港两个地区,对参与过PPP项目的专业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谈判时间过长、由于政策原因导致的拖延,是北京和香港地区实施PPP项目共同面临的障碍。近年来,随着我国对PPP模式的大力推广,PPP模式应用障碍的问题受到了更多研究者的关注。例如,邱峰(2015)认为要推广PPP模式,我国还存在许多障碍需要克服,而法律制度建设的滞后、风险分担机制不够成熟、收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管清友(2015)指出,政府的过度干预、地方政府信用的缺失、主体缺位以及环境缺位,是我国PPP模式应用的四大障碍。
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评估组的统计,在发改委推介的1043个PPP项目中,成功签约的项目占26.9%,己开工的项目仅为18.7%,由此可见,PPP项目在我国的应用现状并不理想(仇保兴2016)。在不同的时期PPP应用障碍表现为不同的形式,因此对我国新时期PPP模式的应用更具有指导意义的是识别最新研究成果。因此,本文选取了2015-2016年在我国重要期刊发表的、典型的20篇PPP文献进行统计,识别PPP模式在我国的应用障碍,统计结果见表1所示。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PPP模式的应用障碍主要体现在社会环境、公共主体、以及PPP模式本身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