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管 完善招投标市场

强化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监管 完善招投标市场

2021年08月17日15:10 

QQ截图20210817151204.png

招标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工程、货物、服务等进行采购的一种方式,在世界大部分国家国有资金采购中被广泛应用。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市本级财政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政府融资等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对国家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国家在法律法规上明确规定了必须招标的范围,明确要求必须依法强制执行公开招标的规模标准。基层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要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执行。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在《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中,进一步明确要求“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换言之,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而言,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规模标准时,必须依法强制执行“公开招标”。

然而目前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环节的监管方面并不完善,影响着招投标效果。

一些单位在招标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把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变为邀请招标。把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割成几个独立的小项目,使每个小项目的金额均在招标要求的规模标准以下,从而达到规避招标的目的。

二是只对项目的部分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有些项目主体工程招标虽然达到了100%,但是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却仅占40%。另外,有些项目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办理或不及时办理报建手续,不进行招标或不在行政辖区内招标,不接受行政监督,随意进行施工建设。

三是违规进行招标。个别项目建设单位以保证进度为由,擅自不招标或不按法定程序招标,导致个别项目每次招标后都被投诉,严重影响项目正常工作进度。有的项目甚至被延误一年后还不能开工建设。而在投诉纠纷的背后往往存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规范招投标活动,是深化投资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是推进源头防腐、净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