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系统的通知
青建工〔2023〕303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化我省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规范我省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建设工程企业的有效监管,构建更加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助推建设工程企业健康发展,我厅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启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系统,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注册在我省的建设工程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资质动态核查范围:
(一)2023年4月1日以后首次取得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二)本年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发生过安全事故以及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
(三)近3年连续纳税额为零的建筑业企业;
(四)列入重点监管的建筑业企业及监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