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建协〔2020〕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施工行业协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单位会员、有关分支机构:
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文件精神,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建协〔2018〕18号)的要求,我会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请、行业协会或有关单位推荐、专家评价的办法。
二、请参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要求提供有关纸质材料和光盘资料。2017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可按上述要求申请复评,重新确定信用等级。
三、为降低新冠疫情对企业信用建设工作的影响,2017年度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期内不需申请换发。
四、对参评企业的考核期为2017年至2019年。通过评价的企业,将颁发“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证书。
五、此次评价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