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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五部门: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等企业!

2022年11月15日09:44 

不得“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五部门: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等企业!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其中指出:

1、强化稳岗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结合实际实行“免申即享”“直补快办”,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最大限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加速落地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项目,尽快发挥带动农民工就业作用。

2、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收集适合大龄农民工的就业岗位、零工信息,在农民工专场招聘活动中持续发布。尊重大龄农民工就业需求和企业用工需要,指导企业根据农民工身体状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定期开展职业健康体检,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有就业需求的,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

不得“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五部门: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等企业!

  促进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就业创业,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举措。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多措并举稳增长稳就业,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及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业创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

  (一)强化稳岗扶持政策。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结合实际实行“免申即享”“直补快办”,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最大限度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加速落地吸纳农民工就业数量较多、成效较好的项目,尽快发挥带动农民工就业作用。

  (二)健全稳岗服务机制。加强对农民工所在企业的用工指导,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通省或地市范围内共享用工服务,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坚持协商一致、依法依规组织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同步推动稳就业、保用工,努力将农民工稳在当地。

二、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

  (三)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在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和省内协作机制基础上,地理相邻、人员往来密切的省份可探索组建区域劳务协作联盟,推动区域内信息对接、培训联动,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支持,根据需要提供“点对点”劳务输出。动态掌握农民工返乡情况,及时形成就业人员清单、失业人员清单和有意愿外出人员清单。健全跨区域就业服务机制,动员市场化服务机构参与,完善岗位收集、精准匹配、高效输出全流程服务,帮助有意愿外出的农民工再次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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