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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为什么要以设计为主导、建筑策划先行?

2018年05月24日11:01 

住建部建市[2017]101号文《关于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的通知》,是落实国办19号《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文件的专门部署。本文回顾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与咨询服务模式的演变历程,通过国内外建筑设计服务范围的比较研究,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须以设计为主导、建筑策划先行等观点及政策建议,供同行研究者及政府管理部门参考。

业主自管模式

上世纪90年代中期之前,受首个世行援助项目“鲁布革冲击”的影响,我国开始在工程项目中逐渐推行与国际接轨的四项重要制度,即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由此,我国逐步确立了建设业主的项目法人地位,项目法人对项目投资、立项、设计、招标、造价、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负责。在1996年强制推行工程监理制度之前,一个工程项目除了将投资咨询、勘察设计委托给咨询和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外,项目的招标、造价及项目管理一般都是业主的内部职能——这可以权且称之为“业主自管”模式,参见图1。

工程项目管理和咨询服务模式的演变示意

图1 工程项目管理和咨询服务模式的演变示意

工程咨询“碎片化”服务模式

1988年我国开始试点监理制,1996年正式颁布《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实行强制性监理制度。初期,监理职责曾体现出全过程项目管理的特点,即所谓“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初衷是希望在一定程度上代行“业主自管”职能。后来实施中,一方面由于没有坚持国际通行的以设计为主导,使得监理企业技术含量及权威性不足,另一方面由于后来推行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制度,使监理的投资控制和项目管理职能被削弱,逐步导致监理形同虚设,演变成甲方的“质量员”、“安全员”,设计院也只是“画图的”,造成了工程咨询服务的制度性分割——这被专业人士称为所谓的工程咨询服务“碎片化”模式。

大量“碎片化”案例研究证明,在此模式下,描述标的物的“项目定义文件”由设计、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机构分别完成,建设意图由各家“分体式”表述,使得工程项目从源头上就存在大量的“错、漏、碰、缺”,后期必然造成后期变更增多、工期延误、建筑品质降低等各种弊端。同时,“五方”乃至七方责任主体对工程共同负责却难以追责,造成业主疲于协调,各干系方内耗加大,项目利益受损。这种“碎片化”模式已进入到发展的瓶颈期,受到广大业主的诟病。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

这次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推广,目的是深化工程建设组织管理模式改革,提升我国工程咨询行业“供给侧”的内在素质,让咨询回归咨询的本质,与国际模式接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笔者认为,在我国建筑业体制下,全过程工程咨询包括的范围可以参见图2,咨询服务提供商可根据业主委托需要提供全部或部分咨询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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