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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计价下,工程变更实施的5大对策

2017年05月09日18:25 网络

1.积极主动地实施变更

承包人作为合约的实施一方,当变更发生时或有潜在的变更,应按招标文件、合同约定、清单计价规范,本着履约的原则,分析变更发生的原因、结果(主要是造价和工期方面),积极主动地实施变更。实施变更前要认真分析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图纸,对有碍工程进展、不成熟或不适宜当地的工艺设计、合同中约定由承包人进行深化设计的内容、设计含糊其辞的,均可按变更的程序进行跟进,紧盯变更发生的时间,以防变更实施不及时而造成费用、工期的损失。

2.详细研究工程量清单的缺陷,提出新清单价并及时确认

工程量清单计价虽然已应用多年,但因招标清单编制人的技术水平、编制时间及对现行规范、图集的理解所限,清单编制的质量不高,工程量计量不准确,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不符等问题时有发生。典型案例是某细部做法见某图集,但图集也未就具体工程作出明确做法;某设备的安装清单因厂家安装图纸未提供而缺失等。承包人应仔细研究清单描述与设计图纸,发现其中的差异,应当根据合同及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调整清单并重新组价,报发包人确定。

3.进行设计的可施工性分析,完善设计

可施工性,最早由美国建筑业协会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最直观理解就是设计有利于施工的程度、设计方案在施工中的容易性和可行性,即“施工的容易性或可行性”,设计的可施工性主要旨在设计易于施工,加快进度和减少不必要的变更和返工,以减少造价。但现实中,因项目前期决策受限、设计深度、设计者的配合、设计者对施工现场环境的了解及新工艺的出现,设计的可施工性受到很大的制约,而变更成为完善设计、解决设计可施工性的有效途径。例如,某工程设计静压桩,但实际施工时却压不下去而改用引孔桩;某工程造型四角突出,但造成外爬架不能施工而改用后置钢结构。可施工性分析要围绕“施工的容易性或可行性”展开,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完善和优化设计,达到项目目标控制的要求。国外的研究显示,实施可施工性研究可节省工程成本6%~10%,减少施工作业时间8.7%~43.3%。

4.准确评估变更,及时报价和工期延长调整

变更指令一旦发出,承包人要对变更产生的成本、工期进行恰当评估,重大变更的决策必须要进行商务策划,集中技术、工程、采购、合约造价等方面的力量,采用先进的技术方案,就变更产生的造价增加、工期延长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报监理和业主,并作追溯性的记录,如发文记录、电邮记录等。

5.跟踪变更确认,督促签认和支付

变更价款及工期延长申请报业主后,要跟踪签认,保持有效沟通,补充完善资料,提醒业主在限制的时间内签认,并进入同期支付流程。如业主拖延或不予批复,要及时函告,用恰当表达提醒,并留存往来函件,作为今后索赔的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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