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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评标评错了,罚多少?

2018年02月07日13:45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印发了数条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对10名评审专家进行警告,并处以每人2000元的行政处罚。据了解,广东省财政厅11月处罚的这10名评审专家分别来自两个评审项目,分别是广东省主要河道围堤典型险段整治技术指引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与广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专项调查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二)。

从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注意到,项目一中被处罚的5名评审专家均是由于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打分,对某供应商应得10分的三项内容(分别是某资格证书应得3分;财务状况应得2分;相关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应得5分)评审为5分;项目二中的5名评审专家也是因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而受到处罚。

这10位评审专家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相关内容。记者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后发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评审专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以下为广东省财政厅评审专家行政处罚公告的部分原文——


粤财罚〔2017〕34号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

身份证号码:**********

本机关对你参与评审的“广东省主要河道堤围典型险段整治技术指引”项目(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607-197026-0008)中存在的违法行为,经依法调查,认定主要违法事实及行政处罚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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