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的合作期限,属于PPP项目合同中的必备条款,也属于关键条款。如何设置PPP项目的合同期限,不仅需要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做到合规性,也需要结合具体的PPP项目做到合理性。本文通过对财政部、发改委等部门关于PPP项目合作期限设置的规范性文件的梳理,具体分析如何合规、合理的设置PPP项目的合作期限,以供PPP项目相关从业人员参考、指正。
一、PPP项目合作期限限制性规定
一般而言,PPP模式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因此PPP项目的合作期限较长。但因PPP模式下的具体运作方式较多,以及项目投资规模、收益水平等因素影响,会导致不同PPP项目合作期限不同。目前PPP模式相关规范性文件、政策对PPP项目合作期限主要是限制性规定,包括PPP项目合作期限的最短期限限制和最长期限限制。
关于最短期限限制规定见于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具体规定为: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财金[2015]57号文主要针对申报财政部PPP示范项目提出的要求,对于不作为示范的PPP项目,合作期限是否可以低于10年呢?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附件[名称解释]对不同运作模式的PPP项目的合作期限作了不同的规定:
委托运营,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八年。管理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建设-运营-移交,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0-30年。改建-运营-移交,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20-30年……”。
财金[2014]113号文虽是适用所有PPP项目的,但财金[2015]57号文晚于财金[2014]113号文的发布,并将“合同期限一般为20-30年”调整为“原则上不低于10年”,表面上看起来是政策变动,但鉴于财政部PPP示范项目的“示范性”,对于非采用委托运营、管理合同模式运作的PPP项目,建议将最短合作期限设置为10年以上(含10年)。
关于最长合作期限的规定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4月25日联合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令第25号)第六条规定: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对于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特许经营项目)可以由政府或者其授权部门与特许经营者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约定超过前款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