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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电子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年05月11日16:12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电子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电子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内财购〔2022〕484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当事人:

为落实好中央深改委两个文件精神,推进首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建设工作,推动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的制度化、标准化、专业化和规范化建设,提升采购当事人在行政裁决程序中的获得感和满足感,优化营商环境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贡献积极力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 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质疑投诉和行政裁决电子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确定第一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示范点的通知》(财办库〔2020〕9号),我区作为第一批示范点省份,充分应用已建成的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制度和技术优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建立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府采购“一站式”纠纷化解机制,全面开展质疑、投诉、行政裁决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内控机制,充分保障权利运行公开透明,积极探索行政裁决标准化建设,努力形成一把尺子量到底法治政府和法治财政。

二、工作目标

基于已建成的政府采购“全区一张网”,建设“一站式”纠纷服务平台,与“蒙速办”实现对接,打造全方位、无死角、无障碍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救济渠道和畅通的维权通道。以健全运行体制、建立内控机制、专家审查机制、律师服务机制和信息技术支撑为重点,积极推进示范点建设,配齐专业力量,组建专业队伍,为实现“跨域+裁决”做好准备,让维权供应商“足不出户”即可完成裁决。开启质疑投诉线上、线下双通道模式,对质疑及答复全过程留痕,以便后续投诉取证。探索通过“制度+技术+人员”三维管理,推进投诉事项线上受理、审查、质证、裁决、公示、归档,实现投诉事项“一网通办”。

三、主要功能

(一)质疑申请及答复。供应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申请,同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质疑提出时间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供应商提交纸质材料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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