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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知道的那些设计变更、签证的潜规则

2016年12月15日10:54 网络

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与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沟通,利用签证单填写等过程,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微薄的利润。

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正是利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这些环节的漏洞,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增强填写签证单的有效性,使签证成果得到合理的固定,并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利润。


一、利用签证可信度转变签证主体

工程签证是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施工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对支付各种费用——施工过程发生的与设计图、施工方案、施工预算项目或工程量不相符,需调整工程造价的、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所达成的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补充协议,互相书面确认的签证即可成为工程结算或最终结算增减工程造价的凭据。

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签证主要有三类: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现场经济签证和工程联系单。这三类签证的内容、主体(出具人)和客体(使用人)都不一样,其所起的作用和目的也不一样,而在结算时的重要程度(可信度)更不一样。

目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出具的手续在工程结算审价时可信度要高于施工单位发起出具的手续。现场经济签证多为施工单位发起申请,由于利用签证多结工程款的做法较普遍,现场经济签证的信任度较低。因而,施工企业为了保证其利润,就要想方设法将签证变成由设计单位签发的设计修改变更通知单,实在不行也要成为建设单位签发的工程联系单,最后才是现场经济签证。


二、增强签证单有效性固定签证成果

在填写签证单时,施工单位总要使所签内容尽量明确,能确定价格最好。这样竣工结算时,建设单位审减的空间就大大减少,施工单位的签证成果就能得到有效固定。

施工企业填写签证时按以下优先次序确定填写内容。能够直接签总价的就不签单价;能够直接签单价的就不签工程量;能够直接签结果(包括直接签工程量)的就不签事实;能够签文字形式的就不附图(草图、示意图)。

施工企业按有利于计价、方便结算的原则填写涉及费用的签证。如果有签证结算协议,填到内容与协议约定计价口径一致;如无签证协议,按原合同计价条款或参考原协议计价方式计价。再有,签证方式要尽量围绕计价依据(如定额)的计算规则办理。

根据不同合同类型签证内容,施工企业尽量有针对性地细化填写。可调价格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固定单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单价;固定总价合同至少要签到量、价、费;成本加酬金合同至少要签到工、料(材料规格要注明)、机(机械台班配合人工问题)、费。能附图的尽量附图。另外签证中还要注明列入税前造价或税后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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