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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招标工作内容,职责与分工

2017年06月28日10:18 

联合招标工作内容,职责与分工


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组织实施联合招标活动的主体,再多合同段条件下,合同段工程规模较大的总包单位宜作为牵头人。牵头人作为组织实施联合招标活动的代表,其主要工作包括:牵头开展招标代理委托;牵头编制项目招标工作计划;及合同段招标方案;组织编制招标过程文件;牵头协调处置招标过程事项;与各参建单位开展协调;组织召开招标协调例会或论证会;组织获取招标前置条件以及与主管部门开展沟通与协调等。


监理单位作为直接管理主体对联合招标活动实施管理。由于联合招标活动涉及工程质量,进度,投资,风险等管理内容,应将监理单位管理过程作为管理单位在联合招标活动中履行确认义务的前提和基础。建立管理过程应主要包括:审核经总包单位上报的招标过程文件;组织并主持招标工作会议;协调处置招标各有关事项;配合总包及建设单位获取招标前置条件。总体而言,监理单位应对联合招标过程实施监督,提出管理要求并监督落实;与各建设单位保持协调;对联合招标开展开展考核与评价等。


建设单位及其委托的管理单位对联合招标活动实施全面监管,内容主要包括:提出联合招标工作各项管理要求,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对招标过程文件进行审查及最终确认;协调处置相关事项;对重大问题形成决策,提出处置意见;与各参建单位开展沟通,协调;为总包及监理单位开展联合招标工作创造条件以及协助履行招标签章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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