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罗城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供水工程石龙水厂(原寨博水厂)建设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已由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罗发改审批[2017]49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市政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县本级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t勘察、t方案设计、t施工图设计及图审、预算、t采购、t施工、t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1)寨博水源、净水厂及一级泵站(龙岸镇石龙屯原寨博水厂内);
(2)石龙水厂二级泵站(东门镇桥头社区);
(3)东门镇桥头社区小型一体化供水系统(东门镇桥头社区);
(4)输水主管线(罗融二级路沿线—石龙屯至桥头社区段)。
2.2建设规模:利用寨博水厂原取水泵房建设新净水厂及一级加压泵房,在桥头社区建设调节水池和二级加压泵房,新建一条从石龙水厂到县城黄泥峒水厂的管道,新增管线长17.16千米,管径DN600,连接已建设好的城区供水管网。工程供水规模2.5万m3/d,建设内容包括土建、管道铺设、机电设备安装等。
2.3合同估算价:5500万元(其中包含估算的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200万元);
2.4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t勘察设计工期、t采购工期、t施工工期、t验收工期、t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210天(日历天)。其中,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工期压缩时,宜组织专家论证,且在工程量清单中增设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项目清单。项目的各分项施工要求同步进行,建设工期预计从2017年10月至2018年4月。
2.5招标范围:建设红线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计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预算,设计必须经过发包人同意,且施工图审图完成后承包人编制的工程预算控制价,由经发包人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财政评审中心审定;设计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安防系统工程、土方工程(包含“四通一平”的场地平整的土方开挖工程及场地边坡支护、场地硬化围墙工程、绿化工程、室内室外水电等涉及供水厂配套建筑工程)、采购(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等)、施工(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安防系统工程、土方工程(包含“四通一平”的场地平整的土方开挖工程及场地边坡支护、场地硬化围墙工程、绿化工程、室内室外水电等涉及供水厂配套建筑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程的总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