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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与审查一般性原则,建议收藏!

2020年11月19日10:22 

(一)申报单位性质

1.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申报人员有事业编制的(军队单位除外),不批准其资质增项、升级申请。

(二)申报内容约定

1.指标考核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考核主体,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内容不应纳入申报。

2.各项指标应以企业资质申请表申报的内容为准。

3.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均不被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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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指标原则性要求

1.申请多项资质的,净资产指标、主要人员指标不需要累加,以标准要求最高的指标值考核;

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注册建造师、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工程业绩、技术装备需分别达到各类资质标准的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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