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单位性质
1.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申报人员有事业编制的(军队单位除外),不批准其资质增项、升级申请。
(二)申报内容约定
1.指标考核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考核主体,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内容不应纳入申报。
2.各项指标应以企业资质申请表申报的内容为准。
3.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均不被认定。
(三)考核指标原则性要求
1.申请多项资质的,净资产指标、主要人员指标不需要累加,以标准要求最高的指标值考核;
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注册建造师、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工程业绩、技术装备需分别达到各类资质标准的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