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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将评选省级示范PPP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

2019年04月01日10:16 

日前,江苏省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配套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列为省级试点的PPP项目给予前期费用补贴,在规定时间内规范实施落地的,按社会资本方出资资本金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对民营企业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方或绿色环保领域的项目,奖补标准上浮10%;对评为省级示范的PPP项目,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100万-500万元奖补。(省财政厅负责)

下附政策原文:

PPP项目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增强激励效果,营造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配套激励支持力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推动“放管服”、商事制度等改革成绩突出的地区,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试点,优先纳入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大数据监管等相关试点,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对促进外贸优进优出、组织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工作突出、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区,在商务发展扶持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优先推荐国家级试点,优先安排省级试点。对积极利用外资且提质增效成效明显的地区,在分配利用外资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省商务厅负责)

三、对推进经济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成效明显的地区,优先推荐其行政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先支持其区域内1家符合条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更名或调整区位。(省商务厅负责)

四、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开工、投资完成等情况较好的设区市,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请以及切块资金安排时予以重点倾斜,用于奖励支持该地区符合条件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对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的地区,给予一定奖励。(省财政厅负责)

六、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列为省级试点的PPP项目给予前期费用补贴,在规定时间内规范实施落地的,按社会资本方出资资本金的1%-5%给予奖补,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为2000万元。对民营企业作为主要社会资本方或绿色环保领域的项目,奖补标准上浮10%;对评为省级示范的PPP项目,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100万-500万元奖补。(省财政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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