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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注意啦!10月1日起“监理报告制度”正式实施!

2018年06月14日10:09 

10月1日起,湖南省将率先实施“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报告期限,将自监理部实施监理活动之日起至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

《通知》明确:

1、监理报告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登陆“湖南省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中的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提交。

2、两种形式:监理月报、监理急报。

月报:每月定期向监管部门提交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报告。

主要内容如下:

(1)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

(2)项目保证工程安全生产的基础条件检查情况和项目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识别管控及工程实体安全检查情况;

(3)项目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条件检查情况和项目施工现场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管控检查情况。

急报:发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监测等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能有效制止、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不能及时消除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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