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住建局、哈尔滨新区住建局、哈尔滨新区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资质审批,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企业重组分立及合并资质核定
(一)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重组分立,申请全部资质或部分资质转移的,应当对原企业、资质承继企业按《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资质标准”)重新考核。
(二)原企业应当重新核定当前状态下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法律关系及承揽项目情况,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法律关系不符合分立要求的、有重组分立资质相关在建项目的,不得分立。
(三)拟承继资质企业应当重新核定净资产、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不得分立。
(四)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后,原企业、承继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
(五)企业申请办理资质跨省重组分立及合并的,应当由迁出地省级住建主管部门出具公文,函告承继资质省级住建主管部门。
(六)企业通过重组分立及合并等形式转移资质前,应当至少完成一项该类别资质对应的工程项目。
二、规范资质报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