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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茅坝会议旧址修缮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鄂西)

2017年12月14日09:41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鹤峰县茅坝会议旧址修缮工程

2.项目编号:HFYCJS20170002

3.项目概况:本项目由湖北省文物局以鄂文物综[2015]160号批准建设,采购人为鹤峰县博物馆,资金来源为财政预算资金,建设地点位于鹤峰县太平镇茅坝村,本工程建筑面积为2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糟朽楼板等已损坏的构件,拆除水泥地面和后期人为修建的与原建筑格局不相符的门窗,更换新楼板、更换破损瓦件、更换木门和木窗、恢复原状木板壁、旧址旁栽种树木等等,对旧址进行全面的加固修缮和环境整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陆拾叁万柒仟零陆拾肆元零柒分(小写¥63.706407万元),计划工期为180日历天。

4.采购范围: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图紙。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仅以提交响应文件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为准,事后以该记录错误为由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本次谈判要求资质条件:申请人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须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同时具有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证书);

3.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同时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高级职称证书、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证书。其他管理人员:施工员证书、安全员证书(含安全员c证);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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