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广州市住建委印发《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工程发包、分包(专业分包)有多项调整:
1、打击挂靠挂证:中标单位进场前,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照投标文件列明的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清单予以实名核对,并报建设单位确认后方可进场。
清单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施工管理。
如需增加或变更人员,应将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报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并完成变更登记。
不得以增加项目执行经理或者项目副经理等人员,代替项目经理职责。
2、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方能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总承包合同已有约定的除外)
3、除单独立项的专业工程外,建设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施工发包给专业承包单位。
4、专业承包工程发包:最多可以将3个及以下资质类别的专业工程纳入1个招标项目,但应当保证有足够的的潜在投标人满足资格条件,否则视为排斥潜在投标人。
5、鼓励建设单位在招标阶段考核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劳务班组的能力和资信,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评审办法。
自2018年10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