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多次论证和调研,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研究起草了《PPP条例(征求意见稿)》,并于7月21日发布。业界普遍认为,《PPP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意味着PPP立法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就《PPP条例》起草过程中争议的焦点问题采访了业界人士,共同讨论这一PPP立法道路上里程碑式的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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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边界如何明确?
截至2017年6月底,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两部委推动的PPP项目总额已超过20万亿元,落地5.57万亿元。
由于部委的分工和职能不同,在长期的工作开展中存在着两套细则。因此,在PPP领域这两个部委的职责如何划分,一直是业内关注的重点。
业界普遍认为,2016年7月7月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两部委的权责划分定了基调。会议提出,在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两个领域推广PPP模式,分别由财政部和发改委统筹。
但在实际工作中,对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这两个领域的区分还是没有明确的界定。
长期研究PPP的清华大学教授王守清曾表示,如果不进一步明确界定和划分“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会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因为很多基础设施就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如提供教育和医疗的教学楼和医院大楼,还有一些像产业新城、海绵城市、智慧城市类项目,本来就是包含“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一个整体,没法区分,区分了就没法集成提高效率。
一位地方官员也表示,基础设施就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很多PPP项目在实际操作中也难以区分究竟是属于公共服务设施领域,还是基础设施领域。他担心的是财政部门的PPP项目,发改委不认,而发改委的PPP项目,财政不能列支。该官员呼吁,PPP政策应该在更高层面上予以统筹,统一政策口径,以方便实践层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