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明文:禁止垫资施工,支付工程款,不得超过60天!逾期支付利息!
近日公布并于9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令第728号,《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出台势必会对建筑业产生重大影响。
建筑业作为中小企业较为集中的行业之一,《条例》的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款项、不得违约拖欠款项、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支付工程款最长不得超过60天等诸多规定无疑是为中小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
小编注: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为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1、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2、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
3、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正式发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