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印发《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规〔2022〕632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中央企业:为进一步完善我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切实提升咨询评估质量,我委对《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发改投资规〔2018〕160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4月16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投资决策过程中的咨询评估工作,切实保障投资咨询评估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 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 号)、《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 年第9 号令)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进行相关投资决策时,应当坚持“先评估、后决策”原则,委托有关工程咨询单位开展评审评估,并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策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