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协会、各建筑业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决定》《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引导建筑业企业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行动方案》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引导我市建筑业企业积极投身“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简称“百千万工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优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业务流程,现就进一步优化实施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由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含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的事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事项(含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备案)的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延续申请(重组分立、简单变更除外)。
二、申报流程
(一)加强申报指导。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s://www.shanwei.gov.cn/swzfjs/)及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综合窗口设立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办理指南专区,公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流程和要点,细化办事指南,加强批前指导;专区内设资质申报常见问题解答专题,结合相关标准和实施规范引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提高申报效率。
(二)优化申报材料。
1.优化主要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1)首次申请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为主要人员缴纳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保,由发证机关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省“三库一平台”系统)社保联网模块查询社保缴纳情况无误后,不需提交纸质证明文件。
(2)企业在申报过程中更换主要人员,导致新增的主要人员社保显示未购买或购买月份不统一的,由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并承诺社保当月购买后可容缺受理,其他情况下主要人员必须缴纳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