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母子公司关系保持三年以上的,可以不再核查原企业资质!
近日,重庆市建设委发布《关于规范建筑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
新企业属市外的,需收到所属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转移的来函后方可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资质除外),来函发文时间至企业申请之日超过三个月的不予受理。
双方企业均属市内,母子公司(含同一母公司下全资兄弟子公司)关系已经保持三年以上或承诺继续保持不少于三年母子公司关系的,为支持企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可以不再核查原企业资质。
新企业属市内的,纳入一年重点核查期,在重点核查期内变更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自批准后三年内纳入重点核查对象。
企业申请未同意的,原企业及新企业原则上六个月内均不得再次申请重组、合并、分立。
企业未按承诺继续保持不少于三年母子公司关系的,注销新企业取得的资质。
发现企业在申报中存在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对有关企业进行如下处罚:
1、企业申请未经批准的,对双方企业通报批评,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申请已经批准的,撤销行政许可,纳入不良行为记录3年。
2、企业属市内的,按照资质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并列入我市诚信系统,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市住房城乡建委网站屏蔽企业一年。
3、企业属市外的,三年内不得办理施工、监理入渝信息报送;已办理入渝信息报送的,注销入渝信息,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