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工程在开工时需要做工程预算,在竣工后需要做工程结算,但从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工程竣工结算难,成了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1.工程承包合同条款本身存在法律欠缺
工程承包合同作为民事合同的一种,当事人双方是平等。然而,这只是法律规定,仅仅是一种理想的状况。法律上平等的双方,在实际中会因为种种原因,形成弱势与强势之分。在中国,就目前形势而言,甲方处于强势地位,乙方处于弱势地位。
在承包工程中,越早就结算办法与甲方商定法律性文件(如正式作为承包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越对承包方有利。否则就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预则立,不预则废!
2.不注意各种签证的把握
施工单位管理不完善,一味的追求工程质量、进度,而忽视了要钱的签证。施工高峰期,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缺什么?买去!”随着竣工结算的进行,施工中问题逐渐暴露出来。
当初投标时,采取了低价投标的策略,在工程进行中如何创造盈利点,是工程是否盈利的关键。这就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树立全员经营意识。要每个人明白,我们告别父母,分别妻儿,不仅仅是来这里搞奉献来了,更重要的是来挣钱来了,如果工程赔了,干的再漂亮,也是不合格工程。正所谓“低价中标占领市场,工程索赔赢得利润”说的就是这个理。
3.层层转包和肢解工程,使分包合同的法律约束力降低
转包和肢解工程的结果,直接导致工程项目管理难度的加大,特别在层层转包过程中,由于总承包企业的每一次向下转包都是以提取相应比例的“管理费”为前题的,而下一级承包单位多数为资质相对较低或没有资质的项目班子,因而在分包合同的洽谈和签定过程中,降低约束标准是难免的,这样就出现了每转包一次,转包合同的法定约束力就会被人为的降低一次。
4.超极限无节制垫资的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