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安市溪尾镇溪尾村景盛塘造福工程道路硬化已由福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2017]28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安市溪尾镇溪尾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补助,招标人为福安市溪尾镇溪尾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安市溪尾镇溪尾村;
2.2建设规模:工程最高控制价为488316元人民币。
2.3项目建设范围和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中的内容;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88316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9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