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是一种包括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新型建设合同履行方式。其特点是总承包商在项目初期能够将设计、采购、施工等环节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考虑,避免三者相互脱节以减少不必要的设计变更,从而减少项目成本,缩短工期。
一、加强对EPC总承包审计的必要性
(一)EPC总承包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法制不健全
一些工程项目虽然在形式上采用EPC等建设模式,但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生很大变形,业主与EPC总承包商的工作范围、管理职责没有按照规范模式确定清楚,行政干预较多。合同签订滞后,执行不到位,业主常常超越合同约定对承包商进行管理,造成EPC总承包商责、权、利不完全匹配;业主既负责选定EPC总承包商,又负责招标施工分包商,EPC总承包商无法择优选择分包商,很难对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资源进行统一的调配和部署,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完整的EPC总承包。这种割裂状态违背了总承包模式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运作原则。
(二)工程总承包项目结算迟,企业资金压力巨大
目前我国在工程建设上仍主要沿用实物工作量进度付款、工程完工需经审计后结算的付款方式,由于总承包单位对整个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负责,沿用这种方式,对总承包企业造成巨大资金压力,尤其是采购资金周转非常困难。按照国际惯例,EPC总承包一般应采用闭口总价包干的合同形式。对于非政府投资或非公益性的重大项目,只要总承包企业合法经营并按投标承诺完成进度节点,业主即应按合同付款。另外,由于先前招投标是市场行为,政府可不必再安排人力对总承包项目另行审计。
(三)EPC项目前期准备不足,加大建设投资
由于EPC项目前期准备不够充分,开工日期延误,为保证工程总体建设进度,EPC总承包商加大人员和装备投入,增大了管理难度,加大了建设成本;初步设计的深度不够,造成概算价格与市场价格差距较大,最终造成合同价款较低,工程建设企业难以正常完成项目建设;初步设计审批周期长,造成施工图设计与采办、施工交叉,有效衔接困难,EPC总承包商很难做到项目合理组织、整体控制、资源优化配置,合同签订不及时EPC总承包商往往承担很大的风险。
基于以上原因,加强对EPC总承包的工程审计十分重要。
二、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造价审计的重点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