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顺延至2018年3月27日8时30分;开标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3)。
2、删除招标文件第20页中“8、风险费按1.0%计”。
3、招标文件第20页中“参照《福建工程造价信息价》2017年10月莆田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汇总价格(不含增值税)及市场询价”修改为“参照《福建工程造价信息价》2017年11月莆田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综合价格汇总价格(不含增值税)及市场询价”。
4、招标文件第23页中“〔钢材(包括钢筋及钢管主材)、水泥〕”统一修改为“〔钢筋、水泥、混凝土〕”。
5、删除招标文件第22页中3.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1%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3.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3.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主要材料〔钢筋、水泥、混凝土〕(设备)价格与编制预算价时采用的信息价相比,上涨或下跌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3.3施工期间除主要材料〔钢筋、水泥、混凝土〕以外的其他材料价格变化的3.4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临时措施的;3.5人工、机械费价格变化的。
6、招标文件第79页中“(1)人工费按政策调整,上涨或下降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2)钢材(包括钢筋及钢管主材)、水泥价格承包人风险幅度控制在±10%以内(含),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修改为“〔钢筋、水泥、混凝土〕价格承包人风险幅度控制在±10%以内(含),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价差(即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7、投标文件中招标编号修改为:350301201802091767。
特此通知!
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与本项目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附件:项目通知.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