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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新规:PPP项目未来支出责任非政府负债

2018年11月22日09:31 

在遏制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大背景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未来支出责任是否属于政府债务时有争议,而最新的《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下称《负债准则》)则给这一争议划上句号。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崔志娟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根据这一定义,PPP项目的未来支出责任不是政府负债。

PPP项目

为了摸清政府家底,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规范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近期财政部披露了上述《负债准则》,2019年1月1日施行。

根据《负债准则》,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其中现时义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崔志娟表示,要判断是不是政府负债,需要明确两个重要的条件:现实义务且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基于这两个条件的判断,PPP项目的未来支出责任不是政府负债。

她解释:

首先,PPP项目是基于社会资本未来提供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支付条件,因而,在政府采用社会资本后签订的PPP项目合同,仅仅表明社会资本有权利和义务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公共服务。

但在合同签订时,并未提供公共服务,因而,不具备预期政府经济资源流出的义务;

其次,PPP项目的未来支出责任金额并不能够可靠地计量,PPP项目不能约定固定回报,需要根据公共服务的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支付。

因而,签订合同时并不存在可靠金额的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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