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采购代理机构:从采购方式角度来看采购法和招投标法

采购代理机构:从采购方式角度来看采购法和招投标法

2017年09月30日14:14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公司作为专业的采购代理机构,拥有十年行业丰富经验。如果您有任何关于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的问题,可以拨打4001830060(全国免费电话)进行咨询。

采购代理机构

从采购方式角度来看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谁“大”谁“小”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确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五种采购方式,最后再来个兜底条款“国务院政府采购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此条为以后新的采购方式的产生提供了法理依据,预留了空间。所以后来就有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号》,一种新的采购方式就合法“诞生了”);《招标投标法》顾名思义,按流程讲了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和中标相关环节。第十条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并分别给出了定义。由此可看,《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方式多(目前有六种,以后还可能会有新的采购方式产生),《招标投标法》只有公开、邀请招标两种,所以《招标投标法》“小”,《政府采购法》“大”。

网友热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