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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101省道路灯改造工程招标公告(长春)

2017年10月31日09:51 

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101省道路灯改造工程已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长九发改审批字【2017】52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东湖生态经济开发区实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101省道路灯改造工程。

2.2招标内容:拆除原有风光互补LED路灯468盏,新建装饰路灯162盏,双挑路灯382盏等。

2.3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的全部内容。

2.4工程建设地点为:长春市九台区。

2.5计划工期为:开工日期2017年11月30日,竣工日期2018年11月30日。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7项目总投资:约1217.1614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近三年(2014-2016年)有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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