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印发了《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标准材料采购招标文件》、《标准勘察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招标文件》、《标准监理招标文件》5个标准文件(统一简称为《标准文件》)。
一、标准文件的主要意义
一是为了落实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需要。《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此次印发的5份《标准文件》,与早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印发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及《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等4份施工类标准招标文件一道,共同构建形成了覆盖主要采购对象、多种合同类型、不同项目规模的标准文件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标准文件编制规则,提高了招标文件编制质量,促进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营造了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是推进招标投标标准化和电子化的需要。大力发展电子招标投标需要以标准化为依托,而标准招标文件是实现标准化的基础。近年来,中国的电子招标投标取得了快速发展,区域和行业覆盖面大为拓展,全流程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经济社会效益逐渐凸显。2017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六个部门印发了《“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提出2017年的行动目标是电子招标采购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各地区、各行业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基本形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更加规范,招标采购市场竞争更加有序。
为了积极适应电子招标投标发展方向和趋势,《标准文件》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对招标文件的获取、澄清修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识、递交、修改与撤回、开标等条款按照相关电子招标投标要求进行编制,并设置了相同的条款号,用(A)、(B)表示,供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为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预留了空间。
三是规范有序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需要。招标文件是告知潜在投标人招标项目有关情况和投标具体要求等信息的载体,是指导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编制招标文件标准文本,是招标投标领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减少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干预,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招标投标活动规范管理的重要抓手。《标准文件》是最佳实践经验的提炼和总结,有利于提高招标文件的编制效率,增加规范性和透明度。
四是与国际标准接轨的需要。编制标准招标文件是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世行、亚行、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ICE)等机构均十分重视并在相关领域积极推行标准文本。其中,世行和亚行均建立了包括土建、货物等类型的标准招标文件体系,FIDIC建立了包括红皮书、黄皮书、银皮书、绿皮书、白皮书在内的标准合同体系。当我们在做国际工程承包的时候,世界各国的发包人会按照项目特点和承包方式选择使用FIDIC的红皮书、银皮书等,因为这些通用合同是全球性的。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勘察、设计、监理、设备采购、材料采购项目应当按照项目的特点和标的物的不同选择使用标准文件体系中不同类型的通用合同条款。这不仅体现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合同体系的形成,也体现出我们逐步在与国际标准接轨。
二、标准文件的主要特点
(一)合法性
《标准文件》的编制过程首先考虑“合法性”。《标准文件》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并通过《标准文件》的相关条款响应国家“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营改增政策改革等国家综合改革措施。
由于既有施工、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标准文件是在2012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出台之前发布,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有关规定的要求,最新发布的《标准文件》也可为下一步修订既有标准文件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