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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4年07月03日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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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住建局,高新区住建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局属各相关单位:

为有效规范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市场秩序,进一步提高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切实消除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现象,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好房子”的期待和需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

(一)坚守基本原则。建设单位承担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禁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和价格。建设单位要确认承揽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图审机构具有合法资质等级。严格按照先勘察、后设计、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后再施工的原则,杜绝“未勘察先设计、无设计先开工、边设计边施工、未经审查即开工”的违法建设行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严格落实住建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履行相关义务。建设单位要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加强工程勘察全过程管控,实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制度,对勘察作业人员的身份和资格以及勘探点、钻探、取样,原位测试、原始记录等外业工作进行检查、核实,并以《宝鸡市建设工程勘察外业见证记录表》见附件的形式,与勘察报告一并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未实行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的项目,其勘察成果不得作为建设项目设计依据,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

遵循法定程序。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及时将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报审,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对已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工程项目,如有重大设计变更或遇国家政策调整,其设计文件应报送原图审机构审查并提供设计变更的批复依据。不得要求图审机构开展法定义务之外的工作,例如:参加基础验槽、在竣工图和报建表签字盖章等。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禁止以“优化设计”、“限额设计”等名义变相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降低设计标准。

二、勘察设计单位要压紧压实质量主体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依法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并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负责。不得以恶意低价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擅自降低勘察设计质量。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住建部《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相关要求。

(一)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控制。勘察单位应建立勘察现场工作质量安全责任可追溯制度,配合建设单位落实勘察外业见证制度,对现场作业过程进行管控,不得将所承揽的勘察项目违法转包。按照要求现场踏勘和编制《勘察纲要》,并将钻探、取样、测试、试验等主要过程的影像和文字资料留存备查,建立勘察现场视频记录与归档制度。勘察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必须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二)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服务水平。设计单位应当按照质量第一、保证安全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建设工程设计工作。设计文件应满足国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杜绝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要严格实行校审质量管理和签字签章制度,不得采用印章或扫描件代替项目负责人签字。设计单位应组织设计人员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和解决工程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应当根据设计合同中约定的责任、权利、费用和时限,组织开展后期服务工作。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建设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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