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改进政府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全国很多地方都通过提高采购限额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提升政府采购效率。为了便于业界人士了解情况,整理了中央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福建、贵州、重庆)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货物、服务,单项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部门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的项目、12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以下表格为地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