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行业动态 10月3日,住建部等5部门: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10月3日,住建部等5部门: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2022年10月08日10:00 

10月3日,住建部等5部门: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10月3日,住建部等5部门: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

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水利厅(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现就做好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排斥、限制或拒绝。

  二、各地要认真落实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政策,加强对缓缴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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