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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通报:主要人员数量不达标,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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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21-12-21 14:00【

住建厅通报:主要人员数量不达标,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2021年度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情况的通报》。

总体情况

市县级检查情况

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077个、企业3098家,发现问题项目764个、问题企业756家,共下达整改通知书762份。

省级抽查情况

对随机抽取的208家建筑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122个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问题385项,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80份,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扣除信用分的责任单位、人员56个,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处理的项目、企业8个。

主要问题

企业方面

1.企业净资产、人员等关键指标达不到资质标准。

个别企业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

个别企业主要人员数量(含建造师、职称人员、执业注册人员)达不到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

部分企业相关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等)未在本企业缴纳社保。

2.企业经营不规范,未实现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部分企业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传的人员信息与实际工作人员信息不符。

个别企业无固定办公场所,缺少在合同、档案、财务等方面管理制度。

项目方面

1.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严重违法行为呈现回升态势。

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将总包合同的防水施工工程另行发包;

施工单位与桩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工程款由建设单位支付,三方签订代发协议;

个别单位超资质承揽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与个人签订分包合同,将工程款支付给个人施工单位;

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伪造招投标材料。

2.项目现场管理混乱,项目现场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现象频发。

从检查来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等现场管理问题非常普遍,占问题总数的35.32%。主要表现为:

部分项目企业相关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等)未在本企业缴纳社保;

部分项目经理、总监对现场情况不熟悉且施工、监理日志签名存在复印造假情况,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在岗履职。

3.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不到位,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未得到全面保障。

部分项目未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中记录的考勤天数、发放金额与工资监管平台、合同约定不一致,抽查的部分工人平台上无相关记录,工资通过多种渠道发放等。

下一步工作要求

对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相关企业、项目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

加强对已取得资质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考核人员指标,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资质,清出市场;对于经营异常企业,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

加大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承发包活动。

加强项目现场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员的履职监管,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等长效制度,用好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政策措施,坚决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

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曝光。积极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文件原文:

住建厅通报:主要人员数量不达标,项目负责人履职不到位!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情况的通报

鲁建建管函〔2021〕9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和《山东省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鲁双随机办〔2021〕2号)文件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今年6-11月份在全省开展了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重点对主管部门履职情况,辖区内建筑业、监理企业的资质合规情况,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开展业务情况,工程项目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随机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一)市县级检查情况。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建建管函〔2021〕3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迅速部署,从6月份开始组织开展检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了检查任务,共检查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2077个、企业3098家,发现问题项目764个、问题企业756家,共下达整改通知书762份,均已限期整改,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主体进行了信用惩戒与处罚处理。

(二)省级抽查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于8-10月份在全省开展了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听取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汇报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主要工作措施,全面了解了受检市建筑市场监管整体情况;对随机抽取的208家建筑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122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共发现问题385项,均移交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80份,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扣除信用分的责任单位、人员56个,移交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处理的项目、企业8个。

二、各市经验做法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制,推动检查工作有序开展。青岛、日照市积极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寓管理于服务,以服务促管理,印发检查规范,明晰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一单两库”建设、抽查实施、后续处理等工程流程,切实提高建筑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东营、济宁市在检查过程中严格匹配检查人员,结合每个检查人员的工作经历和特长,根据检查内容实行分工负责制,确保检查问题专业,处理问题合规,保证了检查工作的高效权威。

(二)强化管理、严格处罚,将检查结果同信用挂钩实行差异化管理。济南、烟台市在检查中积极结合信用评价结果、“红、黑名单”,对建筑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严重失信建筑业企业加大监管检查频次。淄博、潍坊、德州市对检查中发现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实行信用扣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三)部门联合、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威海市、临沂市多次与市人社部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双随机”联合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司其职,依法处罚,即查即改。

三、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从检查情况看,各市主管部门工作开展务实有效,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企业守法守规意识、合同履约意识、主体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履职尽责明显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提升,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环境持续向好。但在检查中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检查情况

1.企业净资产、人员等关键指标达不到资质标准。个别企业取得资质后放松了管理,当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要求。个别企业主要人员数量(含建造师、职称人员、执业注册人员)达不到企业资质标准的要求。部分企业相关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等)未在本企业缴纳社保。

2.企业经营不规范,未实现制度化、标准化管理。从检查中看,部分企业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上传的人员信息与实际工作人员信息不符,个别企业无固定办公场所,缺少在合同、档案、财务等方面管理制度,影响了企业日常经营,制约了企业发展。

(二)项目检查情况

1.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严重违法行为呈现回升态势。检查中共发现违法发、分包,转包方面问题19项,占比4.94%;招投标方面问题10项,占比2.60%。问题主要表现为个别项目建设单位将总包合同的防水施工工程另行发包;施工单位与桩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工程款由建设单位支付,三方签订代发协议;个别单位超资质承揽工程,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与个人签订分包合同,将工程款支付给个人施工单位;应公开招标未公开招标,伪造招投标材料。

2.项目现场管理混乱,项目现场负责人履职不到位现象频发。从检查来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等现场管理问题非常普遍,占问题总数的35.32%。主要表现为部分项目企业相关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和技术工人等)未在本企业缴纳社保;部分项目经理、总监对现场情况不熟悉且施工、监理日志签名存在复印造假情况,实名制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在岗履职。

3.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不到位,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未得到全面保障。从检查来看,发现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问题69项,占比17.92%。主要表现为部分项目未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未按规定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中记录的考勤天数、发放金额与工资监管平台、合同约定不一致,抽查的部分工人平台上无相关记录,工资通过多种渠道发放等。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做好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落实,督促整改到位,对构成行政处罚要件的相关企业、项目及时启动行政处罚程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二)压实县级部门履职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转换监督检查方式,要把主要精力转移到对县(市、区)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检查督导上来,落实一线直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压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三)持续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建筑业、监理企业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已取得资质企业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考核人员指标,不合格的限期整改,直至吊销资质,清出市场;对于经营异常企业,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的监督检查。

(四)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落实建市规〔2019〕1号和鲁建建管字〔2019〕26号文件要求,加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招标投标活动监管力度,把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支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围标串标、挂靠出借资质资格等违法行为,作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证质量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承发包活动。

(五)加大项目现场监管力度。要加强项目现场五方责任主体负责人员的履职监管,严格落实实名制考勤管理等长效制度,确保项目现场规范有序;要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的监督,用好工程款支付担保、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总包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政策措施,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坚决防范发生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在本行政区域内通报本级开展的检查情况,将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对违法违规企业予以曝光。积极开展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依法依规公开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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