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未订立劳动合同并登记的土石方工程工人,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100%纳入实名制系统进行考勤!
住建局:未订立劳动合同并登记的土石方工程工人,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100%纳入实名制系统进行考勤!
近日,东莞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土石方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
1.加强合同签订管理
采用土石方工程分包方式的项目,
总包单位应与分包企业订立合同,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费用或租赁费用的组成部分。
分包企业应与挖机司机订立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人工资计算方法、支付周期(支付周期不得大于1个月),明确工人工资支付方式采用分包企业委托总包代发制度。
采用总包单位直接施工的项目,
总包单位应与挖机司机订立劳动合同,挖机等设备应由总包单位提供。
挖机司机和总包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用组成部分,明确约定工人工资计算方法、支付周期(支付周期不得大于1个月)和支付形式等。
2.落实实名制管理
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
土石方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应将土石方工程工人(含挖机司机及土石方工程的其他工人,下同)纳入实名制系统,确保工人100%纳入实名制系统进行考勤。
未与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登记的土石方工程工人,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实名制系统的相关资料和记录,总包单位应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才可删除。
3.委托总包代发工资
分包企业应当按月考核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报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根据分包企业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工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企业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4.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建设单位应按工程进度款每月转入不少于进度款的20%到农民工专用账户。
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分包企业应及时向总包单位申请工人工资,确保每月结清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借“工人工资”名义追讨工程款。
5.构建严惩重罚机制
未落实相关要求的,视情节作出如下处理:
对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作出不良行为扣分处理;
将依法依规对总包单位和分包企业作出限制招投标、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处理;
将不良行为抄报广东省住建厅和属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并推送至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对社会公开;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协助人社部门将不良行为企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
附原文:
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土石方工程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土石方工程管理工作,完善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用工情况的监督管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土石方工程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合同签订管理
采用土石方工程分包方式的项目,总包单位应与分包企业订立合同,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费用或租赁费用的组成部分。分包企业应与挖机司机订立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人工资计算方法、支付周期(支付周期不得大于1个月),明确工人工资支付方式采用分包企业委托总包代发制度。
采用总包单位直接施工的项目,总包单位应与挖机司机订立劳动合同,挖机等设备应由总包单位提供,挖机司机和总包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费用组成部分,明确约定工人工资计算方法、支付周期(支付周期不得大于1个月)和支付形式等。
二、落实实名制管理
总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土石方工程开工前,总包单位应将土石方工程工人(含挖机司机及土石方工程的其他工人,下同)纳入实名制系统,并督促土石方工程工人进行考勤,确保工人100%纳入实名制系统进行考勤,未与总包单位或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登记的土石方工程工人,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实名制系统的相关资料和记录是重要的用工管理台账信息,总包单位应保存至工程完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至少3年才可删除。
三、委托总包代发工资
土石方分包企业应出具委托书,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土石方工程工人工资。总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工人工资。分包企业应当按月考核工人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工人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报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根据分包企业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工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向分包企业提供代发工资凭证。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建设单位应按工程进度款每月转入不少于进度款的20%到农民工专用账户,应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督促总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劳资纠纷。二是总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建立土石方分包动态管理台账,登记分包单位信息、分包负责人、分包内容、分包合同额、分包工程进度情况、每日施工人员安排等。总包单位应掌握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企业编制的工资支付表,分包企业应当予以配合,确保每月结清并支付工人工资。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风险转嫁给农民工。三是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分包企业管理人员、工程进度和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的日常检查,及时动态掌握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的状况。四是分包企业应建立动态用工台账,掌握好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每月及时编制工资支付表,及时向总包单位申请工人工资,确保每月结清并支付工人工资,不得借“工人工资”名义追讨工程款。五是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加强抽查、检查土石方工程工人工资发放情况,及时掌握欠薪情况,及时解决欠薪问题。
五、规范完工退场手续
土石方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与分包企业应及时制定好退场计划,签订退场计划书,做好工程结算和工人工资支付表,及时结清工人工资和机械台班费等工程款。
六、构建严惩重罚机制
对未按要求落实好相关工作,导致出现劳资纠纷问题的企业,我局视情节将作出如下处理:一是对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作出不良行为扣分处理;二是将依法依规对总包单位和分包企业作出限制招投标、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处理;三是将不良行为抄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属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并推送至广东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依法对社会公开;四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五是协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不良行为企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黑名单”。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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