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
陕建质发〔2017〕88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防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2017〕13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日
陕西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切实防范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陕安委〔2017〕13号)和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的通知》(建办质函〔2017〕509号)要求,结合我省建筑施工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群死群伤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建筑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省厅成立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杨冠军 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郑建钢 党组成员 副厅长
王 晟 副巡视员
成 员:茹广生 省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宋世锋 工程质量安全处处长
王光荣 城市建设处处长
李 怡 城乡规划处处长
赵 鹏 标准定额处处长
张伟成 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处长
王宏宇 村镇建设处处长
丁守宽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宋世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主要负责督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度、上报下达工作信息等日常事务。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检查内容
1.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执行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陕安委〔2017〕12号)情况;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生产投入等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3.危大工程管控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落实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情况;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汛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体系、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监管队伍建设情况。
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责任企业及个人实施处罚等情况;特别是对本次大检查期间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
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督查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深入开展督查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对本地区重点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抽查巡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整改及跟踪落实情况。
四、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底,集中开展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动员阶段(8月上旬)
1.省厅根据省安委会和住建部的部署安排,印发检查方案,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2.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依据本方案研究制定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并做好相应的部署动员及落实工作。
3.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本市、县工作方案关于主管部门的检查内容要求,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
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本市、县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情况每月30日前报省厅。
5.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2017年8月15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至9月)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深入到项目开展检查。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到本行政区域在建工程项目检查全覆盖。
2.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查处。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要集中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8月31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实地督查阶段(9月至10月)
1.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实地督查。尤其要对事故多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停业整顿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进行跟踪复查。省厅将结合工程质量安全提升三年行动及专项整治等工作,与省安委办配合,组成联合督查组,9月份对各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有关情况于2017年10月10日前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检查工作,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科学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严肃追责问责。要按照“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留下任何一个盲点、不能有任何一个疏忽”的要求,认真组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严格落实走到、看到、查到、问到“四到”要求,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对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检查责任不落实、监督执法不严格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整改落实。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事故隐患和问题,要在严格执法的同时,做到“三见面”,要与企业负责人“见面”,落实整改责任和要求;要与当地主管部门“见面”,落实监管责任和要求;要与主管领导“见面”,落实督办责任和要求,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展示本地好的做法、典型经验,通报大检查发现的典型违法违规案例和隐患问题,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大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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