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喊你去交易中心监督招标采购!
吃瓜群众们或许还记得,这些曾经让招标采购再蒙阴影的事件:
大雪压垮合肥公交车站导致“最低价中标”被顶到风口浪尖?
“摇号球被粘到箱盖上”以致于暴露围标串标嫌疑?
长生疫苗事件中饱受质疑的高分评标?
一度引发人们对于工程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公信力的质疑,然而,也正是因为咱们这些“吃瓜群众”的关注,才使得真相最终大白于天下,也引发了对招标采购制度更深层次的思考。
现在,吃瓜群众或许可以名正言顺“吃瓜”了!
吉林省近日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社会监督员库和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社会监督员库的有关描述如下“社会监督员库,是指由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征集、各部门单位和企业推荐产生的、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流程实施监督的队伍。”
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的项目,应当从社会监督员库中随机抽取使用社会监督员。”
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有关部门将通过公开征集,或者各部门、单位及企业推荐的方式,征集一批社会监督员,并且从监督员队伍中随机抽取监督员,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
那么,具体的监督内容,或者说社会监督员履行的职责有哪些呢?
?积极响应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邀请,按时参加监督活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流程监督,带头执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制度规定。
?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开始前,宣布开标、评标会场纪律,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开标、评标流程监督内容开展监督。
?坚决制止纠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对开标、评标活动中违反交易流程秩序的突出问题,及时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处理。
?支持配合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质疑、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办工作,保障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依规运行。
摘自:《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
此外,社会监督员还应当积极学习招标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学习培训活动,为更好的履行监督职责打好基础。
看到这里,小编不禁感叹,存在于传说中的社会公众监督,终于走出了落地实践的一步!以往在许多地方的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中,也通常会提到要发挥社会公众监督的力量,但对于具体如何开展公众监督,却往往缺乏可落地执行的方案,以致于社会公众监督的渠道还仅限于举报、媒体曝光等。
而最受关注的开、评标过程,更难对公众开放,一方面在开、评标过程中接触的资料可能涉及投标单位的商业机密,另一方面,评标过程具有相当的专业性,不具备相关背景知识的普通人也难以胜任这一工作。
那么,《办法》中对于社会监督员又是如何要求的呢?
《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监督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社会责任感强,敢于坚持原则;
(二)熟悉公共资源交易流程和政策制度,具备履行监督职责的能力;
(三)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适应电子化监督形势要求;
(四)能够妥善处理参加监督活动与做好本职工作的关系,积极响应监督活动邀请;
(五)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
显然,社会监督员无论是在身体素质,还是业务能力上都是有要求的。此外,《办法》中也建立了对于社会监督员的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对于不满足条件或是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职业规范的社会监督员进行终止及退出处理。
吉林省的这一创新举措,在落地实践的阶段,想必也不会缺少阻碍和困难,但敢于率先尝试的魄力和接受公众监督的决心,却是值得鼓励的。
至于最终结果如何,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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