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监理工程师作假被查,被撤销不受理!
近日,住建部公布了几则监理工程师、一级建造师注册弄虚作假的处罚公告。
根据公告显示,被处罚的原因有两个:
1、证书注册时的注册企业与实际工作企业不一致,被撤销注册。
2、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查时,发现其他执业资格证书已注册在其他企业,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布。
公告原文如下:
建督撤字[2018]4号
邓长和: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大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北票金岳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12月19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86号),你于2018年1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辽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件主动公开)
建督撤字[2018]5号
肖倩: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北京兰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17年12月26日向你发出《住房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17]83号),你于2018年1月18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李学德等3人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弄虚作假行为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我部在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查时发现,连云港市房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学德、运城鼎佳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张青波、朔州市神雁建安有限责任公司李存江隐瞒其注册监理工程师已注册在其他企业的事实,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违规行为。为加强注册执业管理,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的有关规定,现对李学德等3人给予通报批评,一年内不受理其注册申请,并将其不良行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予以公布。
附件:弄虚作假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弄虚作假申报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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