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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注意:广东省再推“评定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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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9-04-24 09:47【

2019年4月17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推出的改革措施,是为着力解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不完善、责权错位和监管不到位问题。改革意见的内容比较丰富,但大部分内容都是在其他地区已经或正在推行的措施,比如公布招标投标规定目录、清理规范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标后评估制度、强化市场信用体系应用,最引起小编关注的主要还是三个方面,一是推广“评定分离”,二是规范市场秩序,三是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招标代理机构

一、推广“评定分离”

《征求意见稿》首先旗帜鲜明地支持鼓励各地市学习借鉴深圳、珠海开展“评定分离”招标投标改革。

“原文:总结深圳、珠海通过立法推动开展“评定分离”改革的经验,明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夯实招标人对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的主体责任。鼓励其他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在省、市重点大型和复杂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中试点招标人负责制,积累经验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评定分离”模式是否合规?小编认为有一定的合理性,“评委说了算”的这个问题近几年已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重视,还权于招标人的呼声越来越高,而且该模式在全国多地施行,是目前形势下解决一系列评委问题的无奈之举,有利于招标人的权责利统一。

二、规范市场秩序

《征求意见稿》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也出台了若干措施,如取消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的事前审批备案;不得强制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库或其他相关平台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禁止强制或变相要求投标人在当地开设分公司、分支机构,不得利用信用评价排斥外地企业投标,不得限制未在当地注册、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不得要求投标人法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

广东省招标投标活动的信息公开力度一直是国内领先,此次在规范市场秩序方面没有太多的亮点,诸多措施都是国家有关部委明确要求的,在简化行政审批方面也没有看到突破,取消招标文件事前审批备案在其他地区都是几年前的要求了。

三、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征求意见稿》从两个方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一方面强制使用,要求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优先采用电子方式,另一方面平台市场化,鼓励所有市场主体提供平台服务,增加交易平台的市场供给,开展平等竞争。

“原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当优先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开展招标投标,应在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答疑、投标、招投标备案等环节中逐步取消纸质介质使用。

原文: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有权自行选择任一符合要求的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投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得因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建设主体、所处行业、地区、所有制的不同而对其限制、歧视。”

此次推行电子招投标的力度不及小编预期,“优先采用”和“逐步取消”两个词语略显信心不足。按照国家六部委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提出的目标,2017年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基本实现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现在都2019年了,还在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应当优先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让人摸不着头脑。

但是,《征求意见稿》通过交易平台的市场化来加快推行的速度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平台运营机构一定会想法设法完善平台功能,提升平台服务,帮助招标人和投标人又快又好地开展电子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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