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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以挂靠为目的的分公司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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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气:-发表时间:2017-06-28 09:50【

以挂靠为目的的分公司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

 

从法律角度来说,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分公司,是法律赋予和保障的的权利。《公司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招标代理机构设立分公司。此外,由于设立分公司比设立公司简单,且分公司无须在单独申请资质,对于自资质管理严格的工程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诱惑。然而,以“资质挂靠”方式设立的分公司,给市场公平竞争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1.在资质竞争上造成了不公平。

分公司“挂靠”的公司资质基本上均高于本地绝大部分公司的资质。新设一家招标代理公司,不可能像新设立一家分公司一样,在设立后立刻获得甲级资质。在公司设立的初期,本地公司就与挂靠外地优质资质公司的分公司,已经不在同一起跑线上了。

2.在业绩竞争上造成了不公平。

分公司一旦设立后,不仅能以公司的优质资质参与招标代理业务的竞争,排除了与本地众多较低资质招标代理公司的激烈竞争,同时即使在面对本地具有同等级资质的招标代理公司竞争时,也可以利用公司的丰富经营业绩,以及由经营业绩连带的管理经验,人才储备,知识储备等,形成了强势的竞争力,造成了分公司的优势地位以及本地公司的劣势地位的不公平现象。

3.不公平的竞争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的后果。

新设立一家招标代理公司慢慢提升资质和积累业绩,经验,不如快速设立一家分公司立即获得优秀的业绩,经验和优质的资质,导致分公司大量出现,有的同一拨人员设立多家企业的分公司,“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名为大牌咨询公司的分公司,实则系挂靠资质。该类以挂靠为目的的分公司,无论在人员素质,业务能力和实际经验等方面,都与正规的分公司有着巨大差异,进入市场后,容易扮演者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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